主條款及細則
1. 簡介和定義。 本公司為貴客戶及貴客戶授權之使用者提供產品、服務、代碼和/或方案(“方案”)以供貴客戶使用,條件是貴客戶接受及遵守主條款及條件(“主條款”)、貴客戶參與的方案之有關條款(“方案條款”)、及貴客戶或貴客戶之關聯企業,參照本主條款和/或適用的方案條款而發出之任何線上或離線廣告刊登訂單(每一份均視為一份“廣告刊登訂單”) 及任何工作提案(每一份均視為一份“工作提案”)中之條款,(統稱為“本協議”)。在本協議中,(i)“ 本公司”,“我們” 及“我們的”均指Yahoo! Inc. (“雅虎”),下文第12條中所述的除外;(ii)“ 雅虎公司”指雅虎, 雅虎香港有限公司 (“Overture”或“雅虎搜尋推廣服務”),或雅虎或Overture的另外的關聯企業;(iii)“ 雅虎實體”指雅虎公司和它的高級職員、董事、顧問、承包商、代理商、律師、職員、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以及通過行銷網絡分發貴客戶的廣告的第三方;(iv)“ 雅虎公司網站”指雅虎公司所擁有、經營、授權或為其提供平台的所有網站頁面, 包括任何微型網站 (v) “雅虎代碼”是于本公司就一個方案向貴客戶提供的專有軟件代碼及相關工具,並構成方案的一部分。;(vi)“ 行銷網絡”指廣告網絡渠道,包括本公司發佈廣告的所有形式,無論是否在雅虎公司的網站上,的媒體和方法,;(vii)“ 貴客戶"”及“閣下的”均指在以下簽署之一方,線上註冊時貴客戶所提供的公司名稱,或廣告刊登訂單中的公司名稱,以及為執行任何方案的廣告刊登訂單中的所有關聯企業;(viii)“ 關聯企業” 就一實體而言,指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另一實體,是由或與該實體共同控制下之實體;(ix)“ 授權使用者”指貴客戶之代理、代表、承包商、客戶經理及任何代表貴客戶行動或明顯是代表貴客戶行事的人士或實體。本協議中使用但未定義的條款應當具有任何方案,廣告刊登訂單或工作提案,如適用,的條款或適用的方案條款中所指定的含義。在任何方案條款,廣告刊登訂單或工作提案中使用但未定義的條款應當具有主條款及條件中所指定的含義。所有的定義根據上下文的需要,於它們的單數或複數形式均適用。
2. 收費、費用及付款。 就貴客戶參與的任何方案,貴客戶均同意按本公司顯示的貨幣支付貴客戶於本公司帳戶內所有的收費及費用,並同意本公司的計算標準為符合本協議的確定計算標準,及將用於計算貴客戶的費用。貴客戶同意 (i) 雅虎可以就每一項方案向貴公司的付款辦法開出收費和費用的帳單,包括如果您已參與的付款計劃,或另外的選擇是 (ii) 如果我們作出決定,可以向貴客戶以發票的基礎收費,則本公司將按照貴客戶在廣告刊登訂單上填寫的電子郵箱或郵寄地址將發票寄送給貴客戶,而貴客戶同意在發票開出日期之後的三十天內支付所有的費用,且不能作任何的抵銷或扣除。由本公司酬情決定是否向貴客戶開出發票。倘若貴客戶向本公司提供付款辦法及或參與一項付款計劃,閣下同意受付款辦法及付款計劃的條款所約束。倘若本公司未能成功收到付款,或如果本公司未能從貴客戶收到付款的其他情況下,閣下同意當本公司提出要求時即支付當時貴客戶欠本公司的所有款項。除其他權利外,本公司可能會暫停履行、移除貴客戶的廣告、及/或終止與貴客戶的任何協議。屆時所有服務費用之已繳款項、發行給貴客戶而尚未使用的推廣優惠及初始訂金均不可退回,而是屬於本公司的資產。貴客戶同意在費用發生後60天內,以書面方式提出任何有關向貴公司收取服務費用之爭議,否則貴客戶被視為放棄爭議,而所述費用的收取將為最終,貴客戶不得再提出異議。倘若貴客戶未能按本文的規定付款,貴客戶必須支付遲交付款費用,按每月所有到期而尚未繳交的費用的1% 計 (或法律規定少於1%之最高金額);及所有在收取到期未付費用過程中本公司產生之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所有費用不包括貴客戶除了應付本公司在此項下的金額以外另需要繳交之所有任何銷售稅、使用稅、增值稅、預扣稅、特許權稅或任何其他稅項或政府徵收的費用(本公司的所得稅除外)。對在24個月以內沒有任何活動的帳戶,本公司可以結束該戶口,而戶口終止費用將不會超過港幣240元或其等價物。倘若戶口中有結餘(未用的推廣優惠及初始訂金除外),本公司會盡力嘗試退還可能屬於貴客戶之結餘的任何部分。倘若本公司未能按貴客戶之聯絡資料退還該等結餘,本公司將根據本協議及于本公司的政策與步驟抵銷該等結餘款項。
3. 使用。 貴客戶同意不得:(i) 利用任何自動化手段,複製包括代理、機械人、臨時憑證、或追蹤器,使用、監控、刪除、或管理貴客戶之戶口,或使用、監控、刪除或複製雅虎公司網站或雅虎公司系統或任何內裏的資料,除非本公司明確地提供或事先書面授權使用的自動化工具 (例如,本公司許可之第三方提供的工具)以外;或(ii) 繞過任何在雅虎公司網站上之機械人排斥首標 (包括利用任何裝置、軟件或例行程式以達到該目的);(iii) 干擾或企圖干擾雅虎公司網站、方案或雅虎公司網站系統之正常運作;(iv) 使用本公司的或及把本公司的方案與開放源碼結合而使本公司將可能因本公司的方案承擔任何違反本協議的相應的責任,或授予第三方任何權利,或就本公司方案中的知識產權或所有權的豁免,或 (v)在任何超高危險活動中或任何其他活動中,若果該等活動失敗將導致嚴重的財產損失,嚴重的身體傷害或死亡,使用本公司的任何方案。本公司的方案,包括貴客戶的密碼,不得由第三者使用或知悉,除非該等人士乃授權使用者。貴客戶同意倘若發現影響貴客戶戶口安全之潛在侵害,例如未獲授權的披露或使用貴客戶的使用名稱或密碼,將會迅速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授權使用者必須遵守本協議,而貴客戶應就違反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行為及疏忽負上責任,其中包括任何產生之費用。貴客戶所參與的方案中的資料可以在內部使用,以便管理貴客戶之搜尋推廣服務戶口,惟必須保證不會發佈該等資料、或建立本公司使用者的簡介。為使本公司能有效改善我們的方案,本公司經常進行公眾訪站流量測試,貴客戶同意支付任何在該測試期間所產生之相關費用。本公司可以重新設計或修改有關編制、說明、架構、及/或任何貴客戶刊登廣告的頁面之設計外觀。此外,本公司保留停止提供任何方案或部份方案之權利。貴公司的資料及廣告必須遵照本公司不時酌情更改的政策及說明。雅虎公司可不時提供免費點擊、廣告免費印次、廣告優惠及/或折扣,包括與比賽、獎賞、推廣或捐助有關的活動。
4. 貴客戶的網站及資料。 貴客戶確認本公司對客戶或第三者之網站的任何方面均不負責任。貴客戶聲明、保證及承諾:(i) 貴客戶提供或使用的或代表貴客戶就本協議及/或於貴客戶網站上提供或使用的所有資料,包括所有創作標題、說明、商標、列表、摘要、關鍵字、廣告目標選項、域名、廣告的內容、資料、資料傳送專線、選擇廣告類別,內容,及網址 (上述每點,均個別及統稱為“該資料”),現時及將來將隨時更新以確保資料即時及準確;(ii) 不論終端客戶所在地在何處,所有終端客戶所看到的任何廣告與鏈結的網站應大體相同(然而,貴客戶可向某些客戶發佈不同的內容,只要與所選擇廣告類別及廣告相關);及(iii) 貴客戶同意貴公司的網站並不包含任何本公司所擁有或經本公司授權之內容,包括任何本公司在或通過行銷網絡發佈的廣告,惟依據與本公司另行簽訂之協議則不在此限。
5. 資料的使用。 為了參與方案,貴客戶賦與雅虎實體有關該等方案之非專利、不帶專營權費用、全球性特許,以 (i) 使用、複製、修改以適應、重新訂定格式、重新編程、操縱、用通訊方式傳達、及/或修改該資料之任何部分,用作公開表現、公開展示、及分發;(ii) 通過任何方法在貴客戶廣告鏈結上存取、索引、隱藏和顯示網址,或其中的部分內容,包括使用網絡追蹤器及/或搜索器;(iii) 建立及在網站上展示貴客戶廣告鏈結之網站或其他網站的任何文字、圖表、音像或視像的副本及 (iv) 通過行銷網絡分發貴客戶的廣告。貴客戶同意所有雅虎實體對貴客戶之廣告及資料,包括閣下所選擇之廣告類別、都不負有責任。在把所有資訊貼在行銷網絡之前,貴客戶必須將該資訊提交給本公司,以供檢查。雅虎實體可隨時酌情決定拒絕、不接受、縮短、編輯、取消或移除任何廣告、資訊、或保留的空間。本公司不保證貴客戶的廣告會被放置於行銷網之任何部份,獲提供發佈的機會,亦不保證客戶之廣告會在特定的位置或排名出現。
6. 保密。 “機密資料”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以書面、口頭或透過審視有形物體向貴客戶披露的任何資料,但不包括貴客戶可建立的下列資料: (i) 在本公司向貴客戶披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及普遍可於公眾領域取得的;(ii) 本公司向貴客戶披露後,非因貴客戶作為或不作為,成為公眾所知及普遍可於公眾領域取得的;或 (iii) 本公司向貴客戶披露之前,根據貴客戶的檔案記錄顯示,屬於貴客戶所擁有且不受保密約定限制的。不論任何情況,貴客戶不得 (i) 出售、授權、轉移任何機密資料;(ii) 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機密資料給任何人士或實體 (除非是貴客戶受到書面的使用和保密限制的員工及獲授權並有合法需要知悉與本協議相關的機密資料的使用者,此等限制應該不低於正如本協議所包含保護本公司的條款; 或 (iii) 除就此等機密資料披露與貴客戶之目的所需及依據本協議約定外,訪問、使用、重制或複製任何機密資料。貴客戶同意採取所有措施保護機密資料之秘密,並避免其被披露及非經授權使用。倘依法律的要求,貴客戶可以披露機密資料,惟貴客戶必須:(a) 在作出此等披露前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b) 依本公司的請求,協助本公司取得保護資料免於公開之命令;(c) 將任何此等披露限制在符合法律披露要求的最小範圍內。所有機密資料均屬本公司的私有財產,且任何與機密資料有關或所屬之所有文件、電子媒體及其它包括或與機密資料相關的物件,按本公司的請求,以及本協議終止時,應立即交付給本公司、毀滅或缷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都不可令雅虎公司不遵守適用的私隱法律和規定。倘若雅虎公司網站及/或雅虎公司適用的私隱政策(“私隱政策”)( 按照張貼在雅虎公司網站上或鏈結網站上的規定)與本協議發生衝突,本協議將具有控制力。儘管在本協議或適用的私隱政策中有相反的規定,本公司在提供適用的計劃及/或服務過程中搜集或收到的所有資料和資訊,以及私隱政策中規定的所有資訊可以與(x) 雅虎公司及/或(y) 某些被選的第三方以合共及匿名的形式共享。在未獲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前,貴客戶不得發佈有關本協議、方案或任何雅虎公司之任何新聞稿或其他公開聲明。
7. 聲明。 貴客戶聲明、保證及承諾:(i) 貴客戶擁有充分授權簽訂本協議;(ii) 貴客戶乃一商業實體,而非消費者;(iii) 貴客戶使用每一方案只供合法商業用途;(iv) 所有資料均不帶有電腦病毒(viruses)、報復木馬(Trojan horses)、活板門(trap doors)、後門(back doors)、復活蛋(Easter eggs)、蠶食病毒(worms)、時間炸彈(time bombs)、清除器(cancelbots)、及/或其他潛在可破壞、干擾、干涉或消去任何雅虎公司系統數據資料之其它電腦程式編列 ;(v) 點擊貴客戶的廣告不會:損壞用戶的電腦、下載一個或若干個改變用戶的設置、建立一系列多個連續的獨立廣告(包括彈出式視窗或彈入式視窗) 的軟件程式;(vi) 貴用戶不會參與或使別人參與發送垃圾郵件,或不正確、惡意、意圖欺騙 (由本公司決定) 而進行與任何方案有關之點擊、印次或市場推廣活動;(vii) 任何資料、廣告(包括於此處提及的產品及服務)、廣告連結之網站、所有電子郵件、新聞通訊和其它資訊及有關科技,及貴公司與方案或雅虎實體有關之行動或疏忽行為:(1) 不違犯任何適用的法律、制定法、指令、條例、條約、合約或規則,或本公司的政策或指引(統稱“法規”);(2) 不侵犯任何人士或實體之版權、專利、商標、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的知識產權; (3) 不違反任何個人或實體,包括公開或隱密的,責任或權利;(4) 沒有虛假、欺騙、誤導性、不道德、破壞名譽、含誹謗成份或具威脅性的內容;(5) 沒有負面地(本公司決定)反映或敗壞雅虎實體之名譽及商譽;(viii) 貴客戶不得反操縱、拆卸、重新構建、拆除編程、複製、或製造任何方案、任何方面、任何部分的衍生程式,或機密資料,包括來源碼或規則系統;(ix) 貴客戶不會更改或删除任何識別、商標、版權或其他與方案的任何方面或部份有關的通知;(x) 貴客戶將遵守與本公司之方案有關的任何貿易制裁、進口或出口規定,並同意取得所有必要的許可證,以使用、出口、再出口或進口本公司之方案;及(xi) 貴客戶不得讓他人使用該方案或機密資料,除非已個別以書面形式,並保證不低於本協議內對本公司之保障,約束其使用及保密之授權使用者或僱員。
8. 賠償。 貴客戶同意賠償由於貴客戶使用資料及/或廣告、貴客戶或授權使用者使用之方案、雅虎公司系統、雅虎公司網站、貴客戶之網站、貴客戶或授權使用者違反本協議所產生對雅虎實體提出之任何索償,並且保護及保障雅虎實體不受該等索償的傷害,且不論該等索償是否實在或尚未確定 (統稱“索償”)。貴客戶同意完全負責為雅虎實體被提起或彼等所面對的任何索償辯護,但雅虎實體有權自行選定律師參與辯護,貴客戶並且同意支付雅虎實體因所有索償所帶來的任何及所有判決、清償、損害、賠償、法律責任、成本及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惟非經雅虎實體事前明確書面同意,貴客戶不得就索償同意將會導致雅虎實體負上任何義務或責任的和解協議。
9. 免責聲明。 貴客戶明確同意,方案、行銷網絡、目錄、雅虎公司系統、雅虎公司網站、雅虎代碼和所涉及的文檔僅以「現狀」提供使用,沒有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擔保、陳述、條件或保証,貴客戶應自行負擔使用風險。本公司特此代表所有雅虎實體否定任何及所有的擔保、陳述、條件或保証,包恬任何所有權、銷售性、銷售品質、服務質素、不侵權或適合特定目的之任何保證或條件。
10. 責任限制。 雅虎實體就本協議有關、因任何訴因或理論理由的任何責任僅嚴格限於貴客戶於引致索償事件發生前六個月期間內依本協議向本公司已支付的金額。不論任何情況下,任何雅虎實體概不負責因本協議或與其有關之任何間接、特別、附帶、後果性、懲罰性、或懲戒性的損害賠償金。貴客戶同意將不會要求本公司對與本協議有關的第三方之選擇或保留, 或任何行為、錯誤或疏忽,包括有關任何第三方點擊及瀏覽貴客戶之廣告(無論該第三方有何意圖) 而承擔責任。
11. 終止。 貴客戶及/或本公司可能隨時以任何原因或不須原因,終止本協議、及/或貴客戶對任何方案條款之參與,及本公司可自行決定暫停或限制貴客戶對任何方案或其任何部分之參與,包括移除貴客戶之廣告。雅虎實體就上述決定不承擔責任。當任何方案或貴客戶所參與之方案終止、暫停或停止時,貴客戶就該方案已生之所有未償之付款義務,將立即到期,並應立即支付。本主條款及條件第2和3(僅第2、4及5句)、4(iii)及5至15條及方案條款所載之任何適用條款,於本協議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12. 通知。 本公司對貴客戶的通知,將會張貼在任何雅虎公司網站,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貴客戶提供給本公司的電郵地址) 。貴客戶應負責確保貴客戶提供給本公司之任何聯絡和帳號資料(包括貴客戶之郵箱及收費單地址)之最新與正確性,如上述資料有任何更改,貴客戶應負責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發給本公司之所有通知應透過認可的隔日速遞或以掛號信(附回執)寄送至:法律部,香港銅鑼灣希慎道十號新寧大廈27樓。如果貴客戶參加了以下一項或多項的方案:搜尋贊助網站、內容比對(統稱為“Overture廣告方案”),那麼在該等主條款與條件、Overture廣告方案的方案條款以及任何適用的廣告刊登訂單或工作提案中,與Overture方案相關的Overture均指的本公司或我們。儘管本協議有以上相關的通知條款,但所有發給Overture有關Overture方案的通知,應通過認可的隔日速遞或以掛號信(附回執)寄送至:法律部,香港銅鑼灣希慎道十號新寧大廈27樓。
13. 適用法律。 有關本協議或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任何爭議將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並排除法律衝突原則之適用。貴客戶同意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或本公司指定地的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本公司遭受因本協議所帶來的任何索償,應個別判決,而不得與其他任何人之其他索償或爭議案合併。
14. 其他。 本協議構成雙方當事人之間就有關本協議的內容之全部協議及合意,並取代貴客戶與本公司之間先前或同時就有關本協議的主體事項的所有書面或口頭協議、建議、說明、聲明及通過任何媒體的溝通(包括所有指示、廣告、訊息及政策)。除主條款及條件或任何方案條款,廣告刊登訂單或工作提案所列的條款及本公司以書面明示同意外,本公司不受其他條款的約束。如果該等主條款及條件、方案條款、及/或廣告刊登訂單中或工作提案存在衝突,應當根據如下優先次序解決:方案條款;主條款及條件;和廣告刊登訂單或工作提案(如適用)。儘管有前述規定,但廣告刊登訂單或工作提案(如適用)可以對主條款和適用的方案條款進行修正,倘若經修正的條款僅包含在該等廣告刊登訂單或工作提案(如適用)中:(i) 僅適用於廣告刊登訂單或工作提案中所列出的帳號;(ii) 僅適用於該等廣告刊登訂單或工作提案,或工作提案(如適用)而不得適用於任何其他方案或廣告刊登訂單;及(iii) 特別確定它們所修正的方案條款或主條款中的規定。本協議的條款及/或條件只能由雙方當事人之中有權放棄遵守的一方書面簽署放棄的文據,方可放棄遵守。任一方當事人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可放棄行使權利,但不得被視為放棄行使其對其它違反該條款之權利。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若因任何原因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時,該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之效力,且該等無效或無法執行之條款應以具有相同經濟效力之有效條款取代。本公司對由於罷工、短缺、暴亂、恐怖行動、叛亂、火災、水災、暴風、爆炸、地震、網絡中斷、電腦病毒、天災、戰爭、政府行為,或非本公司可合理控制的其他任何原因,以致未能或延遲履行義務時,毋須負擔任何本協議項下的責任。雙方當事人為獨立之協議當事人,本協議不得解釋為產生、證明或暗示雙方當事人之間存有任何代理、僱用、合夥或合資的關係。除非本協議另有提及,任何一方皆不擁有任何權利、權力或授權代表他方負擔任何義務或責任。本協議沒有意圖為第三者設定利益,並不能被視為對第三者擁有任何權益。非經本公司的事前書面同意,貴客戶不得轉讓、代替許可或轉移本協議、把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或義務轉移給他人承受。違反本第14條之任何轉讓、轉移或試圖轉讓或轉移,均屬無效且不具效力。本公司及其任何繼受人可以代替許可,分拆許可權,或以其他方式不時向任何人士或實體例如本公司的關連公司轉讓本協議或其權利或義務之全部或部分。本方案乃本公司所有,並受適用的州及聯邦的知識產權法所保護,本公司並保留方案的,連同所有衍生作品、修改、提高及升級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或利益,但不包括貴客戶的資料。本協議未明示授與貴客戶之任何權利,仍為本公司所保留,所有默示之授權概與以否認。本協議所使用之標題僅供參考之用。“包括”一詞有擴大為“包括但不限於”的意思,不作獨有排他性的解釋。儘管有以上第12條,本公司可隨時以刊登於相關的雅虎公司網站或以電子郵件通知貴客戶,更改本協議及/或私隱政策。經通知後,貴客戶及授權使用者對任何方案之使用,將被視為貴客戶繼續接受本協議及私隱政策,包括但不限於其任何修訂或修改。貴客戶明白及同意本公司謹此提供之服務及/或責任,亦可能由雅虎公司及/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提供。
15. 代表。 倘若貴客戶乃代表廣告客戶之廣告代理商、搜尋引擎市場推廣公司、經銷商或其他實體(“代表”),則適用本條文。在此情況之下,於本協議內,“貴客戶”指代表及貴客戶執行方案廣告刊登訂單之任何代表的關連企業及廣告客戶。 “廣告客戶” 指在貴客戶之安排下會參/將會參與方案之實體(包括獨資經營者)。倘若廣告客戶自身參與任何方案,則應當視為代表。a. 代表聲明、保證及承諾:(i) 它乃廣告客戶之授權代理人及擁有法律權力代表廣告客戶簽訂協議、全權決定及採取任何有關廣告客戶戶口之行動;(ii)代表在執行廣告刊登訂單或工作提案或以其他方式安排廣告客戶參與方案的過程中,廣告客戶亦同時加入本協議;(iii)在沒有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前,代表不得:(a) 作出任何有關方案及雅虎實體,包括該代表乃雅虎實體之關聯企業或夥伴,之聲明、擔保,條件及承諾;(b) 向任何方案下之廣告客戶或潛在廣告客戶作出承諾(例如保證廣告之位置);(c)洽談任何可能影響權利、保障及/或雅虎實體的責任,及/或與協議造成不一致之有關方案之條款;或(d)參與任何與方案有關之電話推銷或電話市場推廣;及(iv)代表將以本公司要求之專業態度,按照本協議履行其任務。在本公司之要求下,代表必須立即提供表示代表乃廣告客戶代理人,及授權代理代表廣告客戶處理協議之個別協議與本公司。在貴客戶與廣告客戶終止協議的情況下,代表同意該廣告客戶可以繼續使用其廣告之資料,並且代表不得擁有該廣告客戶帳戶之API通道使用權。不論何時,代表均不可以使用有關之數據或資料,向本公司現有之廣告客戶作出任何市場推廣行動。當本協議仍然生效及隨後的12個月之內,代表不應直接或間接為本公司的僱員、顧問或代理介紹工作或向其招攬b. 償付責任:在沒有局限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代表及每個廣告客戶必須按主條款的第2條負連帶的償付責任,倘若貴客戶在此免除任何法例,本公司將在向其他負有償付責任追討前,一次或多次向貴客戶追討。儘管以上所述:(i) 倘若本公司批准廣告客戶之信用申請,根據第2條,本公司只會在代表已收到該等廣告客戶付款之後,才要求代表償付;倘若代表未有收受該等款項,本公司則只向廣告客戶追討 ( “順序責任” );及(ii) 代表在以下情況 (x) 違反或意圖違反上述之第16條(a)(i);或 (y) 未能遵照本公司的要求確定廣告客戶是否事前已支付足夠資金以償付根據以上第2條所限之付款,則不論代表有否收受該廣告客戶之付款,代表也有責任償付所有欠本公司且到期未付的款項。貴客戶知悉本公司可能直接聯絡任何由代表處理事務之廣告客戶,包括倘若本公司在發出適用之發票後60天內尚未收到該廣告客戶之付款的情況在內。
16. 電子簽名有效。 a. 如果本協議為電子版協議,則適用本條以載明貴客戶使用本公司方案具拘束力的條款。在下列情況,貴客戶即被視為接受本協議及其中包含的或參照的條款、條件及通知:(i) 於註冊時點選「本人接受」之按鈕以確定貴客戶之參與;或(ii) 以任何途徑,不論是口頭或書面,向本公司表示貴客戶之同意。此項行為即構成電子簽名,具有與書寫簽約相同之法律效力。貴客戶接受本協議及內含或參照之條款、條件及通知,亦即表示貴客戶同意以電子形式向閣下提供協議。b. 貴客戶有權收受非電子形式之協議,並可以按以下之說明,提出要求在貴客戶以電子形式簽署協議之前或之後收到非電子版本之協議。貴客戶亦有權隨時撤銷貴客戶就以電子形式向貴客戶提供本協議之同意。倘若貴客戶選擇撤銷就以電子形式向貴客戶提供「本協議」之同意,本公司將停止貴客戶當時的使用者名稱及密碼。此即表示貴客戶將不再擁有使用任何方案之權利,除非及直至本公司正式簽署一份非電子版的協議,屆時本公司將按貴客戶的書面要求呈送給閣下。欲撤銷貴客戶之同意及/或請求非電子版的協議時,請發送一份函件並附上填妥收件地址並貼上郵票,寄送至以上本主條款的第12條中所述的地址。貴客戶同意之撤銷在本公司收到通知後一段合理時間後方能生效。在該生效日之前,該以電子形式簽署之協議仍具法律效力及可依據法律執行。c.為取得及保存電子協議,貴客戶必須直接或通過連接網絡內容之裝置,登陸互聯網,並支付此等連結之服務費。此外,貴客戶必須使用所有必要的設備,以連結互聯網,(例如:電腦及解調器、或其他接取裝置)。請列印協議作為記錄。為保存電子版協議,貴客戶可將它以文檔格式儲存。就有關取得及保存協議所需之硬體或軟件的要求之任何更改,並可能因此造成貴客戶無法持續取得及保存電子協議之重大風險時,屇時本公司將通知貴客戶有關詳情。
付款辦法方案條款
— 如果貴客戶參加付款辦法方案,則以下條款適用。
1. 發出帳單及付款辦法。 當貴客戶就一個方案向本公司提供一項付款辦法例如信用咭、支帳咭或銀行帳戶 (“付款辦法”) 時,閣下即參與 (“付款辦法方案”) 並且授權本公司根據該等付款辦法方案的條款向貴客戶的付款辦法發出帳單。就產生的任何及所有貴客戶與方案有關所產生的包括經常性的支付。本公司所接受的付款辦法種類及就費用發出帳單的時間可能因方案而異;但是,本公司不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接受借方咭,因此貴客戶不應提供借方卡作為支付的方式。貴客戶的付款辦法的條款由貴客戶與貴公司的財務機構之間的協議條款所=定。
2. 授權。 貴客戶同意保持在本公司存檔的付款辦法的資料是現行有效的(例如閣下的地址或帳戶號碼,失效日期,如有);貴客戶並且授權本公司從貴客戶的財務機構,信用咭或支帳咭發咭機構,或是萬事達咭或VISA獲取資料來更新有關貴客戶的支付辦法之資料。貴客戶授權本公司直至閣下根據本公司所定的程序撤銷授權之前,保留閣下的付款辦法資料。任何貴客戶撤銷本授權將會按以下情況生效:(a) 如果貴客戶的付款辦法是信用咭或支帳咭,當根據本公司所決定貴客戶所有的費用及收費均已付清;或(b) 如果貴客戶的付款辦法是一個銀行帳號,在三個工作天後。貴客戶對本授權的撤銷將不影響在撤銷前閣下為使用方案所產生的費用及收費所負的責任。
3. 終止的效力。 本支付辦法方案條款的第二條(第三及四句)及第三條將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保留效力。
付款計劃方案條款
— 如果貴客戶參加付款計劃方案,以下的條款適用。
1. 付款辦法。 如果貴客戶使用付款計劃,閣下授權本公司按閣下選擇的付款計劃的規定就所有與方案有關的費用與收費向閣下的付款辦法發出帳單( “付款計劃方案” )。除非及直至閣下或者本公司停止貴客戶參與的付款計劃 ( “付款計劃” ),閣下就向付款辦法發出帳單的預先授權將在本協議終止時或本公司停止付款辦法或貴客戶停止參與前一直生效。在每一次預先授權交易後,本公司均會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貴公司已補足戶口,及貴客戶之付款方式被記入借帳。為貴客戶提供付款方式之財務機關將在定期結算中顯示這些付款。本公司保留可隨時修訂、停止及終止貴客戶之償付、任何付款計劃及/或任何參與之權利。倘若本公司修訂對廣告客戶之付款計劃,本公司將在雅虎公司網站上刊登通告,或以電子郵件通知貴客戶。倘若貴客戶不同意修訂之條款,貴客戶可以隨時在該修訂條款生效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貴公司退出付款計劃。貴客戶的繼續參與,即表示貴公司接受有關修訂條款。.就付款計劃而言,貴客戶同意如果貴客戶的費用等於或超過付款額,貴公司的廣告將從行銷網絡上被移除,並且貴客戶之帳戶中會產生未支付費用的借方餘額,包括貴客戶之廣告被實際移除前所產生的金額。所有費用將在貴客戶之戶口內收取。貴客戶必須付清所有費用後廣告方會在行銷網絡被刊登。
2. 付款計劃種類。 “不停止流量付款計劃” 根據不停止流量付款計劃,貴客戶預先授權本公司以循環方式依貴客戶付款方式所定金額定期收費。此項付款計劃可確保不中斷貴客戶之服務。當貴客戶的帳戶餘額低於約三(3)日所需的資金,貴客戶的付款辦法將就帳單款項自動被扣取預先授權的金額。上述預先授權之金額將被存入貴客戶的帳戶,在貴客戶預先授權之金額被扣除任何借方餘額後,該餘額將可用於支付未來費用;因此,貴客戶付款方式收取之費用在參與該付款計劃期間,將維持在同一水平,貴客戶之戶口實際可用以支付未來費用之金額,將視乎貴客戶累積之需繳付費用而有不同。 “預付訂金計劃” :倘若貴公司以支票或銀行轉帳形式付款,貴公司將自動加入預付訂金計劃。在本計劃之下,貴公司選擇補回金額至戶口之時間。倘若戶口內之結餘已耗盡,即搜尋結果列表將被抽離,直至貴客戶向戶口償付足夠金額為止。
3. 終止的效果。 本付款計劃方案條款或適用的方案條款終止後,本付款計劃方案條款的所有條款及條件均不再存續。
API通道方案條款
— 如果貴客戶參與API 通道方案,適用以下的方案條款。
1. 使用API 通道。 倘若本公司允許貴客戶使用與方案有關的API通道 “API通道方案” , API通道應當被視為該方案的一部分。“API 通道”指的是通過API代碼,使用特定方案帳號資訊和/或特點,並執行貴客戶方案帳號的有關指令的能力。除管理貴客戶的及API通道有關的方案帳號的目的外,貴客戶不能使用貴API通道作其他用途,包括利用任何所獲得的資料。倘若貴客戶終止使用某方案,貴客戶之該方案的API通道會立刻終止。本公司可以隨時酌情限制、修改或終止貴客戶的API通道,而這些修改可能會要求貴客戶承擔費用的基礎上,對API代碼進行修改,以繼續使用API通道。“API代碼”是一個軟件,它可以使貴客戶啓動貴客戶或本公司利用本公司指定的XML/SOAP介面已建立的API通道。如果閣下是與提供該API通道的雅虎公司簽訂其他協議的協議方,閣下將不能按照本條款使用API通道。
2. 使用雅虎代碼。 如果本公司向貴客戶提供雅虎代碼,無論是API代碼,或可供貴客戶將其加入貴公司已開發的API代碼中的軟件,本公司賦與貴客戶非專利、可撤回的、不可移轉的、不可代替許可、限制內部的許可使用權,讓貴客戶僅為API通道為目的使用本公司提供給貴客戶的雅虎軟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貴客戶須向本公司提供該等API代碼以供檢查,並通報本公司該等API代碼的特點和功能,以及與該等API代碼的應用程式。貴客戶對該等API代碼的使用不得給本公司的系統帶來(由本公司確定)不合理的或不成比例之巨大負荷,或者超過本公司不時所規定的訪問頻率限制。如果貴客戶是代表,本條允許貴客戶,而不是廣告客戶,使用API通道。
3. 終止的效果 。授權貴客戶使用API通道的API通道方案條款或方案條款終止後,所有API通道方案的條款均不再存續。
分析方案條款
— 如果貴客戶參加分析方案,適用以下的方案條款。
1. 使用。 本公司可以向貴客戶就方案提供分析 (“分析方案) 為雅虎的軟件代碼,把其加入貴客戶的網頁後,可幫助戶口提供分析工具(“分析”)。一旦當貴客戶安裝雅虎搜尋推廣服務代碼,代碼會在訪客與貴客戶網站互動時,被發送至訪客之網絡瀏覽器。根據本協議條款的限制,本公司賦與貴客戶在該等方案履行期間內部使用的非專利、可撤回的、不可移轉的、不可代替許可、限制使用的許可使用權,讓貴客戶就上述目的,在貴客戶網站上使用、執行及展示雅虎搜尋推廣服務代碼。貴客戶同意在建立分析的過程中,本公司可能在貴客戶鏈結之全球資源定位器上掛上一定之參數,以便啟動分析。貴客戶同意不得編輯或刪去該等參數,因為此等行為會影響其正常之分析運作及損害或不準確之結果。為與分析作鏈結,貴客戶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傳送任何貴客戶網站訪客之個人識別資料至雅虎實體。
2. 貴客戶的網站。 當分析代碼設於貴客戶之網站,貴客戶同意:(i) 為雅虎公司取得所有必要之權利及許可以使用符合本協議之分析之資料,其中包括本公司收集及/或貴客戶提供之統計及瀏覽資料;及(ii) 維持及遵守貴客戶網站上之私隱政策,至少:(a) 在貴客戶之首頁,以及任何訪客有可能提供個人識別資料之其他網頁上,載有明確及明顯之鏈結;(b) 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及(c) 包含下列類似之字眼:
“本公司已與雅虎簽訂合約以監察本公司網站之某些網頁,目的是就網上流量、統計資料、廣告之點擊率,及/或其他在本公司網站上之活動作統計報告。任何個人識別資料均不會被本站轉移至雅虎。經本公司之授權,雅虎可以使用cookies、網站信標、及/或其他監察科技以編譯本公司網站訪客之匿名統計資料。然而,閣下可以選擇不允許雅虎在雅虎網絡以外收集該等資料,請登入以下之鏈結:
href="http://searchmarketing.yahoo.com/zh_HK/legal/privacy_y.php.”
3. 終止效力。 就根據此方案向貴客戶提供分析的本分析方案條款或方案條款終止後,所有的分析方案條款將不再存續。
搜尋贊助網站及內容比對方案條款
— 如果貴客戶參與,搜尋贊助網站及內容比對方案方案,適用以下條款。
1. 使用方法。 本公司讓貴客戶進入本公司的搜尋贊助網站及內容比對方案,(分別為“搜尋贊助方案”及“內容比對方案”) 以供貴客戶使用。“選擇廣告群組”指貴客戶所選擇的關鍵字,以及某些錯字、單數/複數組合,以及本公司基於關鍵字可能映射在貴客戶廣告上的其他相關的關鍵字、貴客戶的廣告本身、及/或廣告鏈結的網站。例如,在沒有上述限制的情況下,如果貴客戶選擇了“書”這一關鍵字,當關鍵字為“書”或“買書”時,貴客戶的廣告也會出現。一個廣告可以包括標題、描述、文字、及/或圖片,均由雅虎實體酌情決定。
2. 付款。 貴客戶同意,除所有適用的服務費之外,所有向貴客戶之廣告的點擊亦須付費。貴客戶之廣告亦須達到目前搜尋贊助網站及內容比對方案條款有關方案之最低出價要求。倘若貴客戶選擇使用預算功能(適用於此項方案及不時被修訂),貴客戶同意:(i) 確定貴客戶為每日之大概預算所選擇之金額與選擇廣告群組相對合理及(ii) 倘若貴客戶之每日預算不能應付前述之款項,貴客戶必須適當地提高每日之大概預算至合適之水平。
3. 終止的效力。 任何搜尋贊助網站及內容比對方案條款終止後,搜尋贊助網站及內容比對方案條款中的第2及3條仍然存續有效。
4. 附加條款。 貴客戶了解Overture是雅虎的一家附屬分司,而且雅虎及Overture均使用搜尋贊助網站及/或內容比對方案為其各自的產品及服務進行廣告宣傳。如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主條款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在內容上有不同之處,一切以英文版本為準。
*** 本協議,包括主條款及條件和方案條款於2007年10月7日最後更新。